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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药品开封后有效期会缩短吗?

来自: 药学部 王博 时间:2024-10-15 点击率:

从药店买回的药品上面都会注明有效期,一般是指药品在未开封情况下,并按规定条件储存的有效期。那么药品开封后的有效期怎么计算呢?

1.独立包装的药品:如板装胶囊、板装片剂、袋装颗粒等,这些药品一般都被封装在独立的包装里,也不会和外面的空气接触,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可以放心地使用到有效期之前。

2.糖浆剂、口服溶液:在过低的温度下可能会降低药物的溶解度,糖浆中的糖分也容易因温度的下降而析出结晶,导致药物浓度与原先标注的不符,因此常温放置即可。糖浆剂由于里面含有糖份,容易滋生细菌而出现变质,开封后一般不宜久放,在未受到污染的情况下,可以室温保存1-2个月。

3.眼用药品:如滴眼液等,开封后保存期为1个月(特殊的滴眼液开启后有效期以说明书为准)。

4.软膏剂:室温最多可以保存2个月。当出现明显基质分层,出水现象严重,有“油蚝味”时,不宜再使用。

5.生物制品:如胰岛素,开启后可在室温下(低于30°C)存放4周。

6.肠内营养药:因其营养丰富容易变质,开封后应放冰箱并在24小时内服用完。

7.不稳定的药品:如硝酸甘油,随着药瓶的开启与外界不断接触,有效性会逐步降低,因此开封后的硝酸甘油片有效期只有3-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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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任何药品,一旦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的改变,就绝对不能再使用了!

2.建议每3-6个月检查一次储存的药品,及时清理过期的药品。

3.按照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药品,常温是指10°C-30°C、冷处是指2°C-10°C、凉暗处是指避光并不超过20°C、阴凉处指不超过20°C。

4.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防止污染,如液体制剂尽量不要对着瓶口直饮,需把使用干净的量杯取适量药液服用,并在用完后清洗量杯、晒干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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