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病,在前一家医院做了检查,再到另一家医院还要做,每次检查要花好几百块钱,化验单、检查单越攒越多,看病的时间也被拖长,现在这样方便还省钱。”8月29日,在漯河市中心医院就诊的刘女士说起这次就诊过程感慨良多。
近段时间,有细心的患者发现在其他医院已经做过的检查检验,只要报告单上有“质评合格,河南HR”互认标识,且检查检验的时间、技术规范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来漯河市中心医院就诊就不需要重复检查了,既省时又省钱!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通俗地说,就是——“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多家医院共享互认”
为持续推进我院与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有效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费用负担,简化病人就医环节,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院全面推行检验结果线上互认工作。
一、互认项目
检验互认项目应为参加国家或河南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的项目。首批互认的项目为稳定性好、推广性强的四大类58项检验项目。
二、互认范围
1、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2、全省各医联体成员单位间和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间,属互认项目的检查检验结果,应互相认可。
3、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检查检验结果属互认项目的,原则上应予认可。
三、互认形式和规则
1、互认形式。通过河南省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实现医疗机构的互认工作。
2、原则上,医师在接诊时应对患者近期(检验一般为1个月内,检查一般为3个月内)在具备互认资格的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检验结果进行参考,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规范完整的检查检验结果,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遵照互认规则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并在病历中引用被认可的结果,不再进行重复检验。
开展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工作,是解决区域内医疗机构之间不必要的重复医学检查检验问题的重要举措,自2023年7月上线以来,我院共完成线上结果数据上传下载39万余次,实现诊疗过程中结果互认提醒7万项、结果调阅5千余人次,病历文书内引用线上互认结果2100多人次,切实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下一步,医院将继续紧跟省、市卫健委相关政策要求,强化监督落实,持续推进各项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患者满意度。